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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台风“白海豚”畜牧业防御措施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0日 来源: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阅读次数:54

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台风“白海豚”环流影响,我市将出现大到暴雨,并伴有明显大风过程。为指导养殖场户迅速开展防汛防台自救,减少经济损失,加快恢复生产,现将台风天气防范及恢复生产技术措施发布如下:

    一、灾前应对相关措施

    一是重点关注正在施工的新建、改建养殖场,及时转移施工人员,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坡等加固工作,特别是位于山区的新建场,要重点防范泥石流、塌方等次生灾害。

    二是加强排查,做好畜禽栏舍、养殖附属设施加固等预防措施,防止畜禽舍倒塌、浸水,并彻底清理或疏浚畜禽养殖场排水系统,做好排水防洪防涝工作。

    三是注意用电安全,检查场区内外架空线路拉线、弧垂和连接金属,清理线路周边杂草、倒伏树木,消除线路浸水搭接隐患。及时拆除废弃线路,杜绝私拉乱接电线。配电箱安装漏电保护器、防雨外罩,消除漏电隐患。

    四是落实高燥临时安全备用场所,尤其是沿河区域的各畜禽养殖场,要严防强降雨隐患;对种畜禽场、地方品种保种场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确保核心保护群饲养在安全场所;紧急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及时转移人员、转移畜禽,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畜禽伤亡。

    五是备足饲料和一定量的农用薄膜、农用柴油等应急物资,准备好抽水机和应急照明设施、动物防疫消毒液和消毒机械,储备应急疫苗等其他物资。对有条件的畜禽规模场尤其是家禽孵化企业、种畜禽场等,应及早备好发电设备,已有的要提前进行调试。

    六是及时开展粪污处理、贮存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有效稳定运行。必要时在贮存等设施上加盖临时雨棚,防止粪污满溢和漏排,杜绝直排、偷排。

    二、灾后恢复生产相关措施

    一是检修生产设施。灾后对畜牧业生产尤其是防暑降温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在洪涝灾害中倒塌、受损的栏舍、生产设施要进行修复加固,及时恢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时检查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如有漏排等情况出现及时修复。对一时难以修复但仍有倒塌危险的栏舍,应另寻地方暂养,以防止出现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全面消毒灭源。及时做好受灾畜禽转移,清除栏舍周边特别是排水沟里的污水、污物,保持环境整洁与排水畅通。配备好烧碱、生石灰等消毒药,畜禽饲养场所、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场地等,要及时清洗,并进行一次彻底全面消毒灭源,养殖场消毒池要每天更换消毒药。加强通风换气,待栏舍清洁干燥后方可转入畜禽。定期开展防蚊灭鼠工作,减少传播疫病的机会。对受潮霉变的饲料及饲料原料要作销毁处理。

    三是加强饲养管理。及时淘汰发病畜禽,降低饲养成本,达到出栏标准的畜禽尽快出栏,降低饲养密度。注意饮水卫生,提供清洁水源并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生长需要供给营养全面的饲料,适当添加一些多维、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促进畜禽机体的恢复,减少应激反应。尽可能在市内引进种苗,减少疫病传入风险。高温天气要适时通风,予以降温。饲料饲喂前必须进行仔细的检查,不要用霉败变质的饲料饲喂畜禽,防止中毒。保证饮水的清洁卫生,严禁用河水冲栏或作为饮用水,必要时可在饮用水源中添加适量漂白粉或氯制剂消毒后再冲栏和饮用。

    四是加强防疫检疫。为防止灾后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链球菌、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发生,需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紧急免疫和补针,动物防疫员要深入养殖场户开展疫情巡查,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要严格实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控制原则,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扑灭,严防扩散蔓延。

    五是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时收集死亡畜禽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死亡畜禽随意弃置,严禁屠宰死亡畜禽,严防死亡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发现的病死猪严格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消费者的肉食品质量安全。

 

(来源: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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