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薯茎腐病是我省2015年确认的严重危害甘薯生产的新病害,病原菌为Erwinia chrysanthemi(菊欧文氏菌)。目前该病已在我省19个县(市、区)的局部区域(名单见附件)发生危害。
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规定和专家论证后风险建议意见,决定将甘薯茎腐病菌增列为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甘薯茎腐病实施检疫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甘薯茎腐病的检疫和控制工作。特别是从疫病发生区调运甘薯种薯、种苗时,必须切实强化植物检疫措施。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甘薯茎腐病在浙江省的发生分布
1、杭州市:萧山区、桐庐县、临安市
2、宁波市:象山县
3、温州市: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永嘉县
4、金华市:婺城区、永康市、浦江县
5、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开化县
6、台州市: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天台县、三门县








